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150-5819-89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杭州吴军安律师网>刑事辩护 > 正文

什么叫预防职务犯罪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10-26

  在很多重要的职位上,拥有很大的权限,如果在这个职位上的人,有违法行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势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预防职务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什么叫预防职务犯罪?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方针和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过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是什么

  (一)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

  (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

  (三)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

  (四)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

  1、职务犯罪的主体,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

  3、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66)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浙江大学国际本科 天然文化网 杭州萧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