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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什么情况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11-16

  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就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对关系转移了,那么担保物权也会转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什么情况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什么情况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什么情况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合同债务转移的效力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二)抗辩权随之转移。

  (三)从债务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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