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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对幼儿遭伯母砍杀,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7-29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近日,广西一对幼儿遭伯母砍杀,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呢?下面就由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广西一对幼儿遭伯母砍杀,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2月18日晚,是大年初七,从云南昆明返乡至广西老家过年的刘先生夫妇怎么也想不到,他们回乡与亲戚团圆,欢度春节之际,一对幼儿莫名惨遭伯母持刀砍杀,其中1人不幸身亡,另1人仍在ICU治疗。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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