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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危化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5-09

  危险化学制品对社会公共安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销售这类物品,通常都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监管,才可以进行。那么如果没有批准,贩卖此类物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整理关于贩卖危化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贩卖危化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犯罪的行为,是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如果构成本罪,在量刑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贩卖危险物品的相关案例

  2019年5月22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梧桐街道安监站有关案件线索的报告后,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局、梧桐街道安监站相关执法人员赴桐乡市环城北路钱家木桥墙门头9号进行核查。现场发现,陈某正用自制加油车(一辆载有加油机的牌号为D6L96的三轮车)为牌号为一辆别克轿车进行加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陈某停止加油,抽样取证后,依法查封扣押现场自制加油车(车内有750升油料)。同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所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制加油车,以6元/升的销售价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活动;经抽样油料送检,确认为危险化学品汽油。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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