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150-5819-89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杭州吴军安律师网>刑事辩护 > 正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4-14

  生活中的团伙犯罪并不少见,共同犯罪之后被捕的部分人往往被追问坦白、交出犯罪所得收益;又或者是个人犯罪之后被追问的犯罪所得。如果不配合司法机关公司工作,往往会使案件难度加大。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本罪名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行为。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严重情节认定

  1、一般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

  2、特殊标准。

  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十次以上的,行为次数多,社会危害性大,应严厉打击;二是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三次以上的,价值总额达到前项十万元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五万元)的;三是针对公用设备、设施及其他特殊财物,对情节严重的标准有所降低,不要求次数的限制,只要数额达到一般标准十万元的一半即五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3、另外,考虑到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虽然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不大,甚至很小,但上游犯罪的危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和“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的情况下,即使其犯罪数额不到十万元甚至不到五万元,仍然应当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浙江大学国际本科 天然文化网 杭州萧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