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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21-07-31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要处罚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首先就要确定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那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恶意透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还明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复制他人信用卡 、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最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严重"的: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长时间不归还欠款的就属于恶意透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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