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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08

  我们从生下来就具有自己的权利,比如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相信大部分的人知道这些权利但不是很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那么,作为人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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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如下:

   一、人身权的定义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而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二、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部分。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所以,人身权与身体权的不同在于两者为子母关系,身体权包含在人身权内,是组成人身权的重要的一部分,人身权包含着许多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权利,而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组织不受侵害的权利,所以两者不同并且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三、身体权的具体内容

  (一)身体权包括身体完整保持权

  身体权之中的身体完整保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身体的完整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身体是自然人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生命就失去了依托,其他权利也就失去了载体法。因此,身体权的首要内容就是身体完整的保持权法与此同时,任何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法。自然人在身体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既可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自卫保护,也可寻求有关国家机关的公力救济法。

  (二)身体权包括对身体的有限支配权

  身体权之中对身体组织的有限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的权利法。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身体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因而不允许自然人处分其身体的组成部分法。但随着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法律伦理的不断进化,自然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况下,已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血液、骨髓、皮肤及器官捐赠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还为社会道德、伦理、宗教所接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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