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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24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在企业建立和经营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发起人达到法定资格、认缴法定的股本以及制定公司的章程等。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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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三、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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