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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11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首先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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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

  1、两个人的在一起生活,并且婚姻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不是名存实亡的状态下,然后两夫妻去买了房子,房子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夫妻两人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子的归属问题时,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证明房子的归属时,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两人共同拥有的;

  2、结婚由于资金不足,购买房子的钱是来自于双方父母,不过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可以认为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然后按照夫妻两方各自的父母不同的出资份额按份拥有,但是如果当事人自己有另外签订协议的除外;

  3、结婚前房子付了首付,余下的分期付款的,房子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领证后,剩下的房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这时候,首付的钱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物,领证后支付的部分就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离婚时候是要进行分割的。

  不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

  1、两人领证前就买好了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在上面,并且房子钱是全部一次性付清的,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物;

  2、领证后,房子是由父母出钱买的,但是不是双方的父母一起出钱买的,而是由其中一人的父母出钱买的,然后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的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以视为是出钱的父母只对自己孩子的赠与,该房子可以认定为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3、如果领证后买房子,但是买房子的钱是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者是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子就不是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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