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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31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类型有哪些?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类型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类型

  一般而言,法律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法律风险。本文则主要依据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

   其一是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为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及获得投资人信任,P2P网贷平台要把优质借款人的详细信息(住址、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发布到网上。优质借款人对网贷平台而言是最具核心价值的商业信息,这可能无形中致使网贷平台的商业信息泄露。P2P网贷平台要发布令出借人可信任的借款信息,一般要提供借款人的具体营业信息,这可能会被其他潜在竞争者所获知。

   其二是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这主要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各类隐私被泄露的法律风险。在2013年3月,有人反映部分支付宝生活助手转账付款结果页面被谷歌抓取,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手机联系方式、金额等非常隐私的信息。支付宝方面调查表示,支付宝对相关页面链接加具了安全保护,正常情况下任何搜索引擎都无法抓取。出现这次事故可能是因为有极少量用户主动将自己付款结果页面分享到公共区域。但这一回应未能完全消除一些网友的质疑。美国著名的众筹网站KICKSTRAER在2014年2月被黑客攻击,部分客户数据外泄露,其中就包括客户的隐私信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讲究大数据收集,以加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为金融业提供信息服务,这事实上不可避免地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冲突。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2014年修订并在3月15日开始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若干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对公民信息和隐私保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一旦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妥善的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治。

   其三是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这涉及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在2013年年底,网贷第三方服务平台“网贷之家”统计,在95家网贷平台里面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平台年化收益率超过2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当前年利率大约在24%左右)。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网贷平台对高利率的约定具有违法性,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

  其四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表现之一主要是网贷平台为自己的母公司融资,还有一种“秒标”和“天标”形式,实质就是网贷平台自身当天借当天还,这个主要出现在新上线的平台。没有监管机构的批准,网贷平台没有资格吸收资金,这是非法集资风险的典型表现。另外还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众筹平台在以下几方面均满足法定要件:(1)未出示明确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的资格;(2)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比如有众筹网在一个动漫项目吸收的资金达到了160万元;(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等方式给付回报;(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此外还涉及集资诈骗的风险。犯罪的主要特征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诈骗主要体现在一些P2P网贷领域,比如去年的网贷平台福翔创投上线三天卷款数百万跑路,创造了当年最快的“跑路史”;今年元一创投上线一天即卷款三十万跑路,创下史上最快“跑路史”以及2014年4月出现的旺旺贷跑路事件,重创整个网络借贷业声誉。还有2013年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声称在香港注册,卷走3000余万元资金。

   其五是“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互联网经济是典型的眼球经济,以刺激网民眼球为重要营销手段。互联网机构巨头进入金融行业以后,一些销售模式方式多多少少打着法律擦边球。比如2013年年末百度推出“百发”基金,打出的图标是零风险。这些互联网巨头的基金销售宣传在各个方面不同程度上和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销售法规相抵触。现有法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可以承诺收益,不可以说基金没有风险、安全的等等。

   其六是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这方面典型代表是比特币,另还有莱特币、元宝币、狗币等。2009年比特币的概念由一个号称叫中本聪的人提出并最后付诸“发行实践”。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比特币与普通常见货币以及Q币等不同,Q币实质为真实货币虚拟化,是真实货币的延伸,且流通领域有限,大多数情况在发行该货币的网站内流通。比特币则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产生。比特币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交易行为,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不易追溯其交易过程,政府间难以对其实施管制,因此易成为洗钱利器,与反洗钱的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绕开外汇管制。另外其可能恶化金融秩序,在一国金融动荡的时候,通过出售本国货币、购买比特币,可能加速本国货币贬值。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比特币在中国不是法定货币。另据央行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否具有(虚拟)财产的性质也是很模糊的,这导致其在行政、司法领域是否可以得到与普通财产同等的保护存在疑问。还有就是政策不确定带来了巨大风险,央行自2013年以来发布数个涉及比特币的法令,比特币的市价如过山车般上涨下跌。而比特币交易平台本身也拥有很大的交易风险,已经有诸如GBL卷走交易人资金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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