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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1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结婚前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吗?如果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这个房子属于自己儿子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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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归属及购房债务的承担,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你所说的“离婚后房子归谁,谁还债”并非法律规定,如双方协商该此处理,法律是认可。离婚协议对房债的处理未做约定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无论是否离婚,因房债是共同债务,房债的债权人都可以双方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偿还房债。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作为债权人来说,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都有还款义务;

  离婚时的债务和财产分配是分离的,所以拿房一方并无必然偿还义务;但从公平性来讲,拿房子一方还债更公平一些。?

  《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婚前财产,那房子还是属于个人的,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或者一方在婚前首付了,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那就是夫妻两个人来分,这才算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那就按份额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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