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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与诈骗有哪些不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1

  很多人经常混淆,消费者在消费者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商家欺诈的情况,一旦被商家起家消费者的权益就会有巨大的伤害。但有些消费者也遇到了诈骗的事情,那么消费欺诈和诈骗有什么区别?一起和杭州律师阅读下文了解更多。

  消费欺诈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1、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如: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2、《刑法》对诈骗罪目的规定的很明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

  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

  如何认定消费欺诈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件:第一,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第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一,故意是经营者的主观构成要件,但过失不属于主观要件,这是因为如果经营者并无恶意,予以惩罚性赔偿显然过于苛刻,不利于保护经营者的发展。

  关于故意的举证责任分配,由于消费者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由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去举证,非常困难。在现代民法的发展中,对故意的认定,也从单纯地依靠主观标准转向更多地依靠客观标准。因此,故意的认定采取过错推定较为适宜,应从经营者的客观行为推定是否存在故意。只要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后果,就可以根据客观标准推定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由经营者举证自己不存在欺诈故意,这也给了经营者辩驳的机会。

  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包括捏造虚假情况、歪曲和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以此充好、以假充真等。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去综合判断。

  因此,以上行为属于客观欺诈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三,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认识并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这是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说有一点标签瑕疵、夸张宣传就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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