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150-5819-8905
您现在的位置是:杭州吴军安律师网>律师文集 > 正文

公司清算怎样进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26

  摘要:在公司难以经营下去,需要解散的时候,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那么要怎么进行公司清算呢?有什么程序和需要什么资料呢?关于这个问题,杭州律师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

  一、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下面就是关于破产清算的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上文可知,在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不能继续公司的运作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公司清算了,而公司清算又分为破产公司清算和非破产公司清算,不同的清算方式有不同的清算步骤,具体步骤请看上文。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浙江大学国际本科 天然文化网 杭州萧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