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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纠纷的好方法之一律师函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6-04-07

合同签订进入执行后,经常有当事人一方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守约方千方百计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百般推诿。拖延下去,守约方损失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途径有很多,在此,推荐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发律师函。

律师函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作用

1、合同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拖欠货款或工程款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将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并且执行起来也比较麻烦。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阐明主张,分析法律后果,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当事人在考虑诉讼等各方面成本后往往会选择继续履约,支付欠款。

2、对于委托人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在跟对方往来的过程中通过还原事实创造新证据。

3、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电或来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了委托人自己找不到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问题。

4、根据《合同法》九十三条关于合同的协商解除规定、九十四条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和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5、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

6、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后续:面对纠纷,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很重要,恰当的方式能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发生纠纷后,如当事人无法独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委托律师办理部分业务,如委托律师通过签发律师函来解决。如果律师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决定诉讼或仲裁。并且诉讼或仲裁时,委托同一律师的,律师函的费用一般都会计入代理费中,这样可以节省委托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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