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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诉讼时效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11-01

案件的起诉时效

 

一、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哪些民事诉讼需要在1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权利人不能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者存在其他障碍的,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六)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行政诉讼

(一)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的怎么办?

对于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的,怎么办?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诉讼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如果不知道的,则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哪些情形可以不计算在起诉有效期间内?

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到法院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有效期间内。

(七)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八)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九)如果发生地震等情形,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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