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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须知

来源:杭州吴军安律师网   作者:杭州律师  时间:2014-11-01

财产保全须知

 

  您到法院打官司,如果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以及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案件判决后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一方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1、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2、向法院递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额度限于诉讼请求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3、法院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4、依法缴纳申请费用。5、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分两种,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请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2、诉讼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担保

  对财产保全的担保,分为信用、实物、现金。信用担保为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其注册资金要二倍于保全财产额度。实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其价值必须大于保全财产额度。现金担保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信用、实物担保中,法院根据保全风险可以责令申请人按一定比例提供现金担保。

  四、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五、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此时,被申请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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