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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空坠物该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17

  高空坠物掉下的东西可谓五花八门,究其根本,还是防护监管不当。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在我们身边发生时,当事人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受伤并及时处理伤口。同时,当事人需要调整好自己的思绪,在脑子里迅速梳理出相应的线索(如时间、地点、坠落物等)去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然后依法让相关的负责人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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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们遇到高空坠物该怎么处理

  (一)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二)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二、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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